校工会〔2019〕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
与报销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为了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帮助重大病伤教职工解决部分医疗资金困难问题,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互助会会员经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保)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者,可以享受互助待遇。
二、2019年度计算时间段
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14日。
三、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表》(表格可在工会QQ群下载)。
2.住院治疗:只报销黄冈市医保局已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个人自费部分,住院前和出院后的各种检查及医药费用均不能报销。报销住院费用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①出院小结;②住院报销结算单(盖黄冈市医保局结算公章);③住院发票复印件。
3.门诊特殊慢性病:会员在黄冈市医保局指定的医院门诊所购买的特殊慢性病药品费用才可报销,在黄冈市医保局指定的在定点药店中购买药品的慢性病发票只报医保局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每人报销的费用不超过黄冈市医保局规定的36种慢性病的各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倍。报销慢性病费用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①黄冈市医保局评审通过的慢性病证件的复印件;②购药处方;③定点医院药费发票(均署个人姓名)。
四、申请和报销程序
1.11月18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住院资料,所有的材料用信封装好(发票要签上姓名)。在职人员申请材料由各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工会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由离退休工作处收集汇总、签字交工会办公室。
2.11月23日前,由工会、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审计处组成专班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医药票证进行审核、计算。
3.11月25日前,由工会组织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4.12月1日前,所有材料交财务处审核、报销。报销的费用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五、报销计算方法
医疗费补助采用分阶段比例报销,个人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报销4万元。
大病基金补助=(医药费总额—5000元)×补助标准
自费医药费 | 5000~10000 | 10001~20000 | 20001~30000 | 30001~40000 | 40001以上 |
补助标准 | 60% | 65% | 70% | 75% | 80% |
六、工作要求
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报销工作政策性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掌握重大病伤职工基本情况,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按时保质提交各种材料。秉承民主、公正、透明的管理理念,倡导互助、帮困、奉献的服务精神,及时准确地把全体职工和学校的温暖送到病伤职工手中,努力为教职工服务,促进校园和谐。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表
2.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每人每年累计报销费用
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黄人社发[2018]20号)
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工工资号 | |||||||||||
联系电话 | 所在院系、部门 | 是否参加互助会 | ||||||||||||
主要病情 | ||||||||||||||
本年度住院 费用情况 | 住院起止日期 (月 日—月 日) | 每次总花费 金额(元) | 医保报销费用(元) | 自费医药费(元) | ||||||||||
合 计 | ||||||||||||||
本年度特殊慢性病定点门诊费用情况 | 定点门诊起止日期(月 日—月 日) | 总费用金额(元) | 医保报销费用(元) | 自费费用(元) | ||||||||||
单位审批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审批意见 | 审核测算报销金额: 元。 签 字: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 委员会 终审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每人每年累计
报销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黄人社发〔2018〕20号)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限额5000元/年;
2、白血病,限额5000元/年;
3、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限额5000元/年;
4、尿毒症,限额5000元/年;
5、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3000元/年;
6、血友病,限额3000元/年;
7、糖尿病有并发症,限额3000元/年;
8、高血压(极高危),限额3000元/年;
9、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限额3000元/年;
10、肝硬化,限额3000元/年;
1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额3000元/年;
12、慢性骨髓炎,限额2000元/年;
13、系统性硬化症,限额3000元/年;
14、甲状腺机能亢进(并发症),限额2000元/年;
15、甲状腺机能减退(并发症),限额2000元/年;
16、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限额3000元/年;
17、重性精神病,限额3000元/年;
18、类风湿性关节炎,限额2000元/年;
19、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限额4000元/年;
20、心肌病,限额3000元/年;
21、心脏瓣膜病,限额3000元/年;
22、冠心病(心肌梗死或支架术后),限额3000元/年;
2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限额3000元/年;
24、支气管哮喘,限额2000元/年;
25、支气管扩张,限额2000元/年;
26、结核病,限额2000元/年;
27、重症肌无力,限额2000元/年;
28、强直性脊柱炎,限额2000元/年;
29、帕金森病,限额2000元/年;
30、帕金森综合症,限额2000元/年;
31、慢性胰腺炎,限额2000元/年;
32、癫痫病,限额2000元/年;
33、马尾神经损伤,限额2000元/年;
34、运动神经元病,限额2000元/年;
35、阿尔兹海默症,限额2000元/年;
36、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参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