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陈明昭
2019年来,全党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目的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就是要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推动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已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并现结合离退休党支部工作实际,重点解读大家必须了解的相关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中共中央印发)
1.2010年06月04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2010年08月13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2010年11月10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4.2013年11月18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5.2015年10月1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6.2015年12月25日,《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7.2016年10月27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8.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9.2016年12月23日,《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10.2017年01月30日,《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11.2017年03月01日,《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12.2018年08月1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3.2018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14.2018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5.2019年01月31日,《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16.2019年01月31日,《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17.2019年03月03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8.2019年04月0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19.2019年05月06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为什么要制定本条例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要求。
2、制定条例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
3.党支部的概念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4.党支部的职责
担负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担负着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5.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五条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四个服从”。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定自信和文化自信。
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凡是有正式党3人以上,都应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今年上半年我们离退休党支部的设置就是坚持了每个支部人数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不能超过5个。
成立党支部由基层党委提出申请,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党委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党支部调整和撤销,既可以报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党委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一项任务:贯彻和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参与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第二项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项任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的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五项任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第六项任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第七项任: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八项任务: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
按时收取党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为:基本离退休费*相应比例。离退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相应比例(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党费返还部分的使用范围:
一是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二是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三是党内表彰所需费用。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备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是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五是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等相关费用。
六是各支部在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收取党费,按季度将党费存入学校党费专用银行账户,持交纳党费台账和银行进账单到到学校财务室入账,并到组织部备案。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第四章 工作机制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1. 党支部党员大会职责: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前,应当进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2.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
党课(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第五章 组织生活
1.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气氛庄重。党课应当针对普片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将身边事。党员干部、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2.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3. 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日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
4.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一并进行。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一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里状态。对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出现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6.党支部会议记录要求
序号 | 名称 | 次数 | 备注 |
1 | 主题党日活动 | 12 | 每月一次 |
2 | 支部党员大会 | 4 | 每季度召开一次 |
3 | 上党课 | 4 | 每季度上一次 |
4 | 民主生活会 | 1 |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
5 | 民主评议党员 | 1 |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
6 | 支部委员会 | 12 | 每月召开一次 |
| 合计 | 34 | 要有记录 |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注:我们离退休6个党支部均超过7人,均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兼统战委员。支部重新设置后,没有设副书记,当书记不能参加支部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主持工作。
2.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期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注:本届支部委员会是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是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离退休党委备案,书记报离退休党委批准。支部换届若要提前或延期必须报离退休党委批准,延期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
注:对书记的要求,也是对支部委员的要求,对新任的书记和委员必须进行培训,每年应当参加1次离退休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
5.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6、党支部要加强“四自能力”建设: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7、克服“四大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四大危险。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题主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
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加强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
附则
1.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期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