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龄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
一、发放依据
黄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二、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年满80周岁,可提前两个月进行信息登记和审核。
三、目前市高龄津贴标准
①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70岁以上失独老年人,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属于一二级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②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③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
高龄津贴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四、信息采集和登记的两种途径
① 自动分发信息: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于每季度末,将数据信息自动分发到社区网格员核查。
② 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主动到社区或街道民政科登记信息。
高龄津贴首次登记,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查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代办人必须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五、高龄津贴发放办法
按季度发放。区财政局于下一季度的首月10日前,直接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六、高龄津贴的变更和终止
社区网格员每季度核查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信息。其中,暂停或漏发的,待核准实情后可以补发高龄津贴;老人迁出本市和去世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主动告知原社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